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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我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不卖了,合同是不是就没有用了呢,合同不具有法力效力吗

时间:2010-8-1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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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不卖了,合同是不是就没有用了呢,合同不具有法力效力吗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合同有效,下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凭判决书直接去办理过户。如果房子已卖给他人,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包括房价上涨差价在内的损失。

而且在上海地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家不能反悔,如果买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家比较继续履行 

 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排在第一位的违约结果就是继续履行合同。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只是一厢情愿,但承担违约后果的方式不是违约人选择的,而是“受害人”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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