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2009年我与原房东自行约定交易一套在浦东的房子。与原房东约定2010年2月1日交房,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2月1日原房东要迁出所有户口、过户煤气表,但是由于我当时产证还未办理出来,时间紧张就匆匆收了房。现在我约约房东办理以上事宜,原房东不与我配合,上上周连连借口拖着不办理,现在电话也不接了,现在无奈只能请求法院处理。不知道我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样做是正确的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可以的。如果你们之间有书面的协议,起诉他违约时没有问题的。但是单就户口问题,法院很难强制执行的。
可以起诉,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户口问题法院一般不能处理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 TAG: 上海房产 律师 户口 事宜 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