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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的性质和用途的认定,应当以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主体作为定金合同的当事人,并按合同的约定认定定金的性质。

时间:2010-6-8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关于定金的性质和用途的认定,应当以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主体作为定金合同的当事人,并按合同的约定认定定金的性质。在二手房交易当中,一般都是约定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定金,而实际收受定金的一方为卖方。因此,定金一般为买卖定金,但也不排除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定金的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而又没有约定定金用途的情况下,则委托人所交的定金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是中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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