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本人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给付房款10万元,而且已经拿到钥匙入住,但是一直没有过户。这套二手房是一对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我买房子也是跟男方签的合同,现在他老婆以签合同时未经她同意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且他们夫妻在我买房后已经离婚,请问我可以以善意第三人来抗辩吗,而且本案似乎不适用物权法,但是根据以前的法律和法理,我有理由相信男方是有处分权人,我认为他老婆只能要求他赔偿损失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善意取得抗辩,并且根据法理及其现有法律规定,你的购房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