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发生开发商降价,业主退房事件,钟涛律师认为,其中包含多种利益博弈,法律在其中只是一种解决办法。
2、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一些楼盘短期内剧烈的价格波动,确实给购房者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但是,开发商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容易界定。
3、有些开发商高层坦言,当初双方签约是基于价格自愿,因此得尊重合同。买房是自主行为,买房者应自我承担买房风险,房价涨了由购房者获益,跌了也应自负盈亏。此话也有一定道理,单纯从契约精神角度考虑,涨跌属于市场规定,谁也无法预料,况且是否涨价、降价属于开发商市场经营自主权。
4、单纯对于退房事件,开发商要严格履行交房程序,避免因质量等问题导致退房事件,但对于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应予以退房或补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但必须注意确保公平公正。对于仅因降价而要求退房的现象,不应支持,而是应按合同办事,如购房者坚持退房,则由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可以退房。
- 上一篇:一线城市频现退房 开发商纠结是否降价
- 下一篇:售后公房怎样认定产权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