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现在有一套房正在还贷,准备买第二套房,看中一个楼盘,在购房咨询中我把我的情况都跟售楼员说了,售楼员当时说可以办贷款,结果在我交了定金之后第二天,我在别的售楼部那里才了解到我们是贷不到款的,因此这套房就无法贷款了,我也就无力购买了,我和开发商没有签任何协议,只是开了一张定金收据,请问我的定金可以理直气壮地去问开发商要吗?现在售楼部的说要我给他2000元提成费,他帮我想办法把定金退回来,可我不甘心,我认为是售楼部的欺骗了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尽快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如果你们之间未签定购房合同,只是交了“定金”,这还不能成为法律意义的真正定金,就其性质来说,应视为认购款,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你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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