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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5-6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协议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依据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协议解除是民法意思自治的表现,对于《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居间协议,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协商解除合同,由买卖双方自由安排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比如说定金、房款的返还,办理转回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的退回,房屋的转回占有等等问题,买卖双方只需要注意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即可,如有必要,可以采取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的方式签订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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