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现因新政的出台,购房者考虑到首付款增加且贷款利率也要上提,于是决定不再购买,此情况下,购房者交纳的定金,开发商是否应当返还?
律师建议:如果签订《认购书》后,新政出台后,有的购房者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需要提高首付款的比例,而且因贷款所支付的银行贷款利率也要提高,这已经超出了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所预见的购房成本,很多购房者因此而买不起这套房屋,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房贷新政”的出台,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是不可预见的,可以争取以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