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胡先生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并收取了买家朱女士3万元定
钟涛律师解答
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表示,在不同的环节发生违约情况,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一样。如收取定金之后违约与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违约相比,后一种情况所要负担的成本要大一些。
那么,每个环节违约成本到底有多大,我们不妨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详细解析。
下定阶段:多为双倍返回定金
此阶段买卖双方都有可能会产生违约情形,卖家眼见房价上涨心里不平衡,而买家则会见到房价下跌而后悔,这是产生违约的原因所在。
金,但在随后的时间里房价再次上涨,胡先生发现之前约定的95万元总价偏低,于是要求涨至102万元。对方不同意,胡先生单方中断买卖过程。
【解析】王展表示,对于卖家而言,收取定金之后卖家违约,通常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双倍返还买家定金。如上述案例中的胡先生,他必须返还朱女士6万元。此外,中介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也应该得到合理费用补偿,如通讯费、交通费等等,参照已有的判例,一般以两、三千元居多。
如果买家在此阶段毁约,则其支付的定金为卖家没收。如上述案例中朱女士提出终止买卖过程要求,则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同时,朱女士也要补偿中介公司相应的合理费用,具体与卖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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