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合同房东卖方已签字如果解除购房意向违约吗-上海房产律师
【案例】
钟先生:我看中中介公司介绍的一套房屋,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一份,合同文本约定为一式五份,我执一份,中介公司四份。等卖方签字后,我的这一份自然废止,以卖方签字的文本为准,中介公司再给我一份。
同日,我向中介公司支付了意向金3000元人民币。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介公司没有给我正式合同文本,也没有任何消息,我通知中介公司解除购房意向合同。中介公司称购房意向合同卖方已经签字,如我不要房屋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的意见对吗?
钟涛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意向书是社会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表达和记录某种意向的公关文书。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凡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合同也不完全等同于协议,协议可能只是一种合作的意向,表现为合作意向书,这种合作意向书,并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所以此协议并不完全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意向书成为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要约与承诺方式。《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如果意向书中约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则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购房意向合同是为了准备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除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外,其本身不具有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解除意向合同或者不再履行意向合同,解除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意向合同具备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购房意向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就钟先生咨询的问题,由于钟先生没有收到过由卖方签署的合同文本,合同的承诺过程尚未完成,这份购房意向合同依法尚未成立,对钟先生没有法律约束力。钟先生通知中介公司“解除”购房意向合同,不是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相反,中介公司应当返还钟先生的意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