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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问题咨询-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时间:2010-4-14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问题咨询-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1、可以只要房子。有权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可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无特殊理由,法院一般会判决继续履行;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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