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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该不该退还增加的面积款-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时间:2010-3-24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39 户购房者告赢开发商   

开发商该不该退还增加的面积款?这类争议在商品房预售中屡见不鲜。近日,房屋共用摊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有所增加。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近 40 户业主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就是因为暂测和实测摊面积有误差而导致业主群体性起诉,目前这批案件已经终审落槌。  

业主王先生看中了永和路上一个新开发的楼盘,    5 年前。于是和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暂测房屋建筑面积为 111.75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89.07 平方米,共用摊面积为 22.68 平方米。  

该房屋交付时,    双方还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部门认定的测绘结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开发商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可以依法按以下方式处置: 1 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 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逾越+ 3% 不向乙方收取逾越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越- 3%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等内容。  

发现房屋共用摊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增加 0.39 平方米,    王先生拿到房子后。也就是说房屋共用摊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有所增加。  

要求开发商返还共用局部建筑面积增加款,    王先生和其他业主将开发商告至法院。共计 2813 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王先生在法庭上称。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对增加的摊面积不计算入房款,套内面积减少应退还房款。现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共用摊面积增加,无权收取购房者增加面积款。  

建筑面积缺乏预售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减少建筑面积局部的价款退还受让人,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方法》规定,开发商应退还套内面积减少款及公摊面积增加款。开发商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参照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方法》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置方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市二中院认为。开发商交付房屋套内面积减少的应当退还减少局部的房款;共用摊面积增加的转让价格不变;因此可以认定在本市的商品房交易中,存有上述交易惯例,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此项交易惯例。本案中,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共用摊面积增加,因此开发商应当返还向王先生多收的共用摊面积局部的房款。原审法院作出的开发商返还王先生已收取共用摊建筑面积增加款的判决结果正确,市二中院予以维持。采用起诉,    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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