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和老公看好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在合同中,对房款、违约责任等问题做了具体说明。卖方夫妻均已在合同上签字。但当时由于疏忽,作为买方的我们只有老公一人签字了,我没有签。
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卖方反悔,他是不是应该做出违约赔偿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在当今社会,夫妻共有房屋出卖时,一般都是夫或妻一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人们也习以为常,素不知这样的做法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还存在买卖无效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处理,应是共同协商,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在夫妻一方处理重大事项如卖房,单凭一人签字一般认定是无效,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他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一方签字是共同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表见代理问题,即一方在处理事情时没有代理权却具有代理权存在的外观,足以使另一方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及交易安全。如卖房时夫妻另一方也在场,看房时也在场,收取房款时也在场,卖房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等各种情形。这些情形的存在足以使相对人在跟夫妻一方签字时有理由使人相信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但为了保险起见,法官提醒,在房价看涨的情况下,为稳妥起见,最好还是让夫妻双方签字,一方在外的,也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 TAG: 上海房产 买卖合同 买方 律师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