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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将房产出卖,买卖合同有效

时间:2009-11-2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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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将房产出卖,买卖合同有效 


请问律师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将房产出卖,买卖合同有效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200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里边详细介绍了一擅自出卖房产的认定问题。
                            

  2、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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