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客户通过中介买房都是先签订居间协议,之后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通常居间协议条款都会写进房屋买卖合同中,居间协议一般不再使用。因为居间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签订买卖合同,使命完成,居间协议就终止了。 ...
随着2011年房地产条款政策进一步扩大化,2、3线城市也可能加入限购行列。这样一来,确实伤害了一批想进行投资购房的客户。例如上海,本地户口只能限购2套,外地限购1套,但是,房子作为增值保值的重要投资手段,是其他资产不能比拟的。因此还是有不少人想方设法绕开政策限制,进行投资买房。 ...
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果无约定违约金,则卖方赔付给买方双倍定金。双倍定金和违约金只适用其中一种,即赔双倍定金就不能再要求违约金。 ...
将违约金条款与索取报酬两者纠缠在一起,不仅使两者变的难以区分,而且缺乏有力的法理支撑。反之,将约定违约金与索取报酬视为独立的,互不相干的两个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两者的严格区分不仅避免了主观解释“支付报酬”内涵所引发的法的不确定性,还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在设立违约金条款方面的意思自治。至于实践中存在的某些不合理高额违约金,通过我国现行合同法即可实现规范和调控,实无援引《合同法》第427条进行规范之必要。 ...
关于修改本市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通知 ...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合同一致,原因都不能归结为双方的情况下,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各自返还 ...
钟涛律师解答购买动迁房注意事项,合同是否有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钟涛律师按:上海地区动迁房买卖在法院是认可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你的合同必须是专业的律师或者房产机构单独拟定的,而不应该是简单的和二手房一样的网络合同,那里边的条款都很不完善。...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那些必要条款? 摘要:合同双方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交易房屋、价款、付款方式等。变更买受...
一戒: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 这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要明确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
如果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是:“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通常在居间协议中,双方已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房价、各期付款的金额及时间等,但也有可能对一些条款如户口的迁移、交房的时间、贷款的放款的时间等没有写明。所以,双方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包括已经在居间协议中确定过的条款和未在居间协议中确定过的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是房屋总价的20%要必须承担吗?钟涛律师按:在购买大量二手房以及一些一手房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一般是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通常会约定宽限期,7天以内支付滞纳金,7天以后,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按照房屋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买家与中介、卖家签订了三方居间合同,因贷款无法完成交易,需要付佣金吗在钟涛律师陪购购买的房地产案件中, 经常看到各个中介公司拟定的居间协议条款,如果买卖双方不买房,要赔偿中介的损失,有的是2%的佣金,有的是20%房价款,通常都比较的高。 2、那么,当买卖双方合意解除居间合同,中介却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时候,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呢,如果中介起诉到法院,胜算如何呢? 3、钟涛律师解答,在本律师处理的此类案件中,都没有按照所谓2%的标准支付中介费,而是仅仅支付一些劳务费,具体金额根据每个案情不同。但是有些客户为了省钱,没有聘请律师处理,仅仅靠自己去法院应诉,结果法院判决按照2%的标准支付,最后得不偿失。 ...
原告郭玲玲同被告天地置业公司于2000年7月6日所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所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售价、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房屋销售合同所必备的条款,且双方均按约定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因此,该合同即为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提出的双方未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但鉴于郭玲玲在交房前已向天地置业公司提出了退房要求,因此,天地置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定金后,将剩余房款返还原告。对于郭玲玲提出房屋漏水一事,因其所出示的证据是起诉时拍摄,并不能证明交房时存在漏水现象,且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有其他违约行为,故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郭玲玲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地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郭玲玲返还房款132016元。 二、驳回原告郭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合同鉴证后生效”,这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在他们使用的格式合同中都写有的一项条款,许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此一般也不会特别注意。然而,正是这短短的一句话,却让河南省开封市居民杨瑞霞流离失所,历尽艰难,眼看着开发商将合同已经到期、应该交付给她的房屋又转卖他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不能并用,但定金与赔偿金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法律对此也未做出禁止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在当事人有约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得同时主张定金和赔偿金。否则,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定金数额如何约定,守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失去意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亦规定,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本案原告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果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如果具备了买卖合同的条款,而开发商不执行的话,那么就是不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房屋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385,000元。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若在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五十日内房东没有迁出户口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中介公司求购房屋的“确认书”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居间合同。其中中介公司设定的规避“跳单”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旨在保护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依法应享有的权益,一般应认定有效。而在“跳单”违约行为的具体认定过程中,应考量中介公司是否履行中介服务,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跳开中介公司与出卖人订立合同,以及委托人有无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