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需要返还认购书中的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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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于开发商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约定将来购买开发商的一个在建楼盘用于做生意,认购书签订后,周先生付定金2万,用于担保将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周先生违约2万定金将不予退还,买卖合同签订后,2万定金转为购房款。在即将签订买卖合同的期限内,周先生发现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中所承诺的东西根本就没有兑现,遂不想再买房,并让开发商退还所交2万定金。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如果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如果具备了买卖合同的条款,而开发商不执行的话,那么就是不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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