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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恋人分手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分割?

时间:2011-3-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夫妻离婚、恋人手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割?

 

钟涛律师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物权的凭证,如果夫妻离婚是的时候,房产时期房,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法院对此如何判决呢?

   根据婚姻法之前的解释规定,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法院可以不予割,等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次割,这样做,在一定时期是复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现在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

夫妻之间,恋人之间共同买房,可能没有多久就离婚、手了,如果房屋不予割,必然造成当事人二次起诉法院,造成诉讼成本增加,特别是有些客户,本身就对因为离婚,对房产割产生矛盾,更加不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办不出房产证无法割,不割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就陷入矛盾当中。人民法院也是在实际中发现此问题,也是在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夫妻双方、恋人双方共同签订合同,购房期房,法院判决离婚时财产割一并处理,由取得房屋一方折价买下另一方的产权,并判决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凭着法院判决书,交易中心就可以为一个人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产权证登记。相当于用钱买下合同继续履行权,因为毕竟作为物权的载体产权证还未取得,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房屋产权归属,这是目前没有相关解释的情况下比较折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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