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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公告-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6-3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公告-上海房产律师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二、申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
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三、申请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064b170100e0d7.html) -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公告_郭韧律师_新浪博客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四、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五、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
六、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时30到11时30,下午1时到4时30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到11时30,下午1时到4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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