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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提醒商品房购买拒绝广告诱惑-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4-7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钟涛律师提醒商品房购买拒绝广告诱惑-上海房产律师  

  
购房人与开发商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为防止较大风险。可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写入合同。当楼盘广告的内容写进购房合同,则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因此,购房人为了保证开发商的广告许诺成为现实,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如果广告内容不能写进合同,至少也应该保管销售广告,为可能出现的诉讼保管证据。  

购房人要严审售房方的主体资格。购买尚未竣工的期房前,签约前。要注意审查两个文件,即房屋出卖人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已竣工的现房,要注意审查该楼盘的初始登记所有权人是否为该开发企业。上述文件是证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合法凭证。同时,有必要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约定不明之外,对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都是支持的购房者对以下条款特别要明确约定:面积的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置;规划设计变卦的处置;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具体日期;交付房屋及料理产权证的时间及处理方式;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行使解除权的时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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