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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释购房时的认筹协议书(购房意向书)的效力认定?

时间:2010-3-1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释购房时的认筹协议书(购房意向书)的效力认定?

首先,该意向书(或认购协议书)一般不能视为购房合同。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可认定为购房合同。 


因意向书(或认购协议书)通常内容简单, 对所购房屋的面积,楼层,价款都没有约定,仅仅是对购房达成了初步的意向,因此不具有购房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只有在认购书中具备上述条款的情况下,才可认定为是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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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醒: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通常会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就会要求购房者先签定购房意向书(或认筹书),同时要求购房者预交一部资金作为定金(或认筹款)。通常开发商会承诺预交该资金会在购房时优惠(如抵一定的购房款)。


开发商会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该资金属定金,如购房者在指定日期前不签订购房合同者则不予退还,在购买房屋时充抵购房款项。购房者在签订该意向书时,一是要注意该意向书是否对将来的购房合同是否有约定,二是要注意所交款项的性质(有些开发商直接约定如购房者在制定日期内不签订购房合同的,不予退还;还有预定达不成一定条件时予以退还)这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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