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结婚前的房子婚后动迁买了安置房是否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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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
我爸爸1994年去世,留下一套民房,1999年8月25日我妈妈与现在的叔叔结婚.2001年妈妈把叔叔的户口迁入我家并帮他办好小城镇,期间妈妈和叔叔一直住在叔叔家.2006年因为我到了适婚年龄所以妈妈给我爸爸留下的房子进行了装修,2008年我和妈妈申请动迁,并用动迁款买了2套房子,并给我置办了婚礼,我把余下的8万给了妈妈,结果叔叔去存了他的名字.事后妈妈要求存折由她保管,他也给了我妈妈,可2009年4月23日,他到我的婚房和我妈妈(由于我和老婆刚生宝宝,所以接我妈妈来住了并帮忙带孩子)大吵,还砸了我的餐具等生活用品,由于我不在家,是由我老婆报的警,并在当地派出所备了案.2009年4月25日我让我妈妈去邮政局查查当初存的8万,结果我叔叔前几天以办了挂失手续.
我想咨询 如果我妈妈申情离婚这8万是否是婚前财产,是否可以全部不追回.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可以具体手续需要那些,如何操作. 应当是个人婚前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