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品房买卖纠纷>新建房屋质量存瑕疵开发商应承担修理费用 >

新建房屋质量存瑕疵开发商应承担修理费用

时间:2010-2-25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新建房屋质量存瑕疵开发商应承担修理费用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的使用性能、平安性能和价值的王先生可以采取修理措施,以消除瑕疵,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当。

[ 案情 ]

王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其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王某交房时,王某发现该商品房内墙存在漏水痕迹。王某问: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评析 ]

房屋质量瑕疵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律、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paoup
. TAG: 瑕疵 房屋 质量 开发商 费用

查看[新建房屋质量存瑕疵开发商应承担修理费用]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