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纳“定金”后房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购房交纳“定金”后房屋买卖不成,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什么情况下,定金分文不退?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购房人与房产商预先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购房人向房产商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而随后双方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发生条款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并导致房产商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对于当事人间不能就主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不能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如果该主合同的条款在定购书中已经有了约定,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否则即属于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义务的违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定购书中没有约定,属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原额返还定金。因为,如果将主合同条款在定购书中没有约定、属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形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那就等同于是要求购房人在订立了认购书之后,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房地产商提出的任何一项主合同条款,这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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