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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买卖被确定有效后,房款如何分配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2-1-8 点击:25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买卖被确定有效后,房款如何分配目前的判例倾向于采纳第一种意见,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标准,将价款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原因在于虽然购房人购买公房的行为和再次出卖售后公房的行为均未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但家庭成员此后既然认可了上述两个行为,对由此产生的房屋成交价格也应当视为同时予以认可;否则,以较高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分配,在维护家庭成员利益的同时却牺牲了购房人的利益,形成顾此失彼的局面。 ...

  • 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从2011年9月起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2-1-8 点击:102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

  • 什么是商品房销售五证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30 点击:20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 “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此外,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

  • 买方已付清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能否要求确权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8 点击:49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买方已付清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能否要求确权 钟涛律师按:进法院,打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行为,普通老百姓看几个法条,打几个电话就以为可以进法院诉讼打官司,是肯定要吃亏的,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 ...

  •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房价上涨导致的恶意违约纠纷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7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杨辰一案中,法院认为正是由于杨辰的不配合,才导致合同逾期终止。因此,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也依法判令由违约方杨辰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除了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外,还需赔偿房屋现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7万元。 法官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从维护交易平安、交易稳定,维护守约方利益出发,卖房人以房屋价格发生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善意的买房人向卖房人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 上海法院夫妻离婚按揭房该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20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法院夫妻离婚按揭房该如何分割 因订立买卖合同与产权证办毕期间双方结婚,故界定房屋性质以订立合同还是以取得产权证为准将成为最大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夫妻一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旨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将承担与房屋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房屋产权亦将登记在其名下,故购房人享有房屋产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性质,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将共同还贷部分一半支付于对方。 ...

  •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1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离婚案件中,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原因,导致对婚前一方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离婚时其权属、其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的问题,已逐渐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对此,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作法不一的审判处理,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法律统一性、严肃性的维护。此前,这类问题在实务界已多有论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与时俱进,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标准与按揭房的增值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 开发商降价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如何退房承担违约责任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8 点击:29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一些楼盘短期内剧烈的价格波动,确实给购房者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但是,开发商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容易界定。 ...

  • 房屋交付时常见的十类纠纷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90 作者: 来源:

       房屋交付时常见的十类纠纷    房屋交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出卖人”)将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检验并接受的行为。当梦寐以...

  • 为避税买房不过户存在严重法律风险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梁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本案的抵押权人钟某。正因为买卖房屋时未料理房屋权属变卦登记且存在违法行为,而不能发生物权变化的法律效力,导致了李某能够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新的房产证,继而操持他项权证,决定了就该房屋的抵押物权优先于梁某的合同权,钟某也就有权要求梁某腾出房屋,以便拍卖、变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150万元借款。梁某只能在交出房屋之后,向李某追偿损失。 ...

  • 上海一家楼盘降价3成 遭上百老业主包围抗议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6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一家楼盘降价3成 遭上百老业主包围抗议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钟涛律师认为:业主的一些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房屋买卖属于民事合同,而且交易都有风险,签订买卖合同之时,开发商并没用保证房价是涨是跌,因此房价下跌了,业主不能获得补偿,房价上涨了开发商也不能获得补偿,对大家都是公平的。 至于房屋质量问题,样板房并不能代表实际房屋,如果实际交房是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 至于业主采取的暴力行为,涉嫌违法治安管理法,维权要理智。 ...

  •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11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和期限的故赠与人在做出赠与表示的同时可以附上条件和期限。所谓条件指的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尚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则是指时间问题,将来肯定要发生的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果时生效。附期限的赠与,期限到来时生效。此外,虽然赠与一般是无偿的但却可以为受赠人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

  • 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4 点击:27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这是一起因承租人死亡而引发的承租户名变卦纠纷。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实施的一种政府福利行为,由此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非自由、非等价的特点。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之间按顺序确定承租人。小刘和叔叔都具资格,应协商确定承租人。本案中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出租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之间确定承租人,叔叔作为原承租人爷爷的子女有权优先于小刘成为承租人。但是由于公房租赁的福利性质,叔叔在成为承租人后也没有权利要求小刘搬离房屋,因为小刘的户籍仍在该公房内并实际居住于此,属于共同居住人,其居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和限制。...

  • 纯公积金贷款 遇到开发商不肯盖担保章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3 点击:208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纯公积金贷款 遇到开发商不肯盖担保章 不管您是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公积金借款合同内容是一致的,开发商都是需要在公积金借款合同上盖章的,开发商在贷款手续上故意为难购房者,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开发商必须在购房者自愿的情况下,积极配合购房者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业务。如开发商在贷款手续上设置障碍,若贷款无法正常申批造成房款无法按期支付,这将视作开发商违约,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要内容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3 点击:14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要内容 4、房屋估价。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至于房屋的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双方未能就选定评估机构达成合意,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有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评估工作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这种规定显然属于行政性垄断,被拆迁人对其评估价格的公信力也多持怀疑态度,因为拆迁管理部门多为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行政管理过程中与拆迁单位难免建立一些关系,而被拆迁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很少,被拆迁人有理由怀疑拆迁人利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关系去干预和影响房屋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所以,笔者认为,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市场主体之间民事行为中的房屋价格评估由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并非妥适。当然,被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格也并非一定要进行评估,若双方能就补偿的金额和差价结算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不评估,这样一方面可以尽快签订拆迁协议并付诸实施,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省却一笔评估费,降低拆迁中的成本。 ...

  •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10-14 点击:81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本案并没有向被告送达,也即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尚未到达被告处,不能认定其已经向法院主张其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有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关部门主张过其权利就可以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本案原告已经向法院起诉,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也已经通知到被告本人,虽然起诉状未送达到被告,并不影响其向法院主张其权利行为的成立。 ...

  • 未成年人可以办房产证吗?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如何处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12 点击:206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

  • 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3 点击:9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子女的名字购一商品房。离婚之时,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9-10 点击:40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

  • 第三者(情妇、情夫)能否获得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 点击:11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情妇或情夫的行为效力认定。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人完全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这是物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赠与作为一种处分方式,理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但是,任何民事行为,都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否则,法律存在就失去了固有的功能了。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德,在此基础进一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该第三者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进一步亵渎,如果法院认定该行为有效,那么,无异于鼓励人们好逸恶劳,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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