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情妇或情夫的行为效力认定。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人完全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这是物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赠与作为一种处分方式,理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但是,任何民事行为,都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否则,法律存在就失去了固有的功能了。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德,在此基础进一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该第三者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进一步亵渎,如果法院认定该行为有效,那么,无异于鼓励人们好逸恶劳,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