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 >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1-10-2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老华侨代先生丧偶后在回国探亲期间,结识了广州的肖小姐并同居。代先生准备回新加坡处置有关事宜后,就回国结婚。临行前代先生将20万美元交给肖小姐,让肖在广州买下一套房屋作为俩人的新房。为此,代先生立下字据:20万美金由肖小姐在广州用于购买结婚新居及家私,双方结婚后,新房及所购物品均属我与肖小姐共有。代、肖俩人均在字据上签了名。之后,肖小姐以自己的名义花费12万美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取得了产权证。代先生从国外回到广州后,俩人因种种原因发生矛盾而决定结束恋爱关系。代先生要求肖小姐归还购买的房屋和剩余资金,肖小姐认为根据双方所立字据,该套房产属于代先生的自愿赠与,故只同意退还剩余的8万美元资金。

争议焦点:代先生有权要求归还房产吗?

房地产律师解答:

肖小姐认为房产系代先生自愿赠与的观点是错误的代先生有权要求肖小姐归还房产和剩余资金。首先,肖小姐是受代先生委托买房,俩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因此,肖小姐利用代先生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应归属于代先生。其次,代先生虽然表示所购买的新房在婚后属于俩人共有,即将购买的房产赠与一半的份额给肖小姐,但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只有俩人结婚后,赠与的条件才干成绩,这此之前,即使肖小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也不能认定赠与已经生效。当然,从物权的角度考虑到房产已经登记在肖小姐名下的事实,俩人可以协商由肖小姐继续拥有房产,但应将20万美元返还给代先生。

特别提示:

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和期限的故赠与人在做出赠与表示的同时可以附上条件和期限。所谓条件指的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尚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则是指时间问题,将来肯定要发生的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果时生效。附期限的赠与,期限到来时生效。此外,虽然赠与一般是无偿的但却可以为受赠人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恋爱一方在向对方赠与房产时,可以充利用赠与的上述法律特征,设定赠与的条件或期限或者为对方设定义务,从而充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而作为受赠人亦应充注意到对方设定的这些条件、期限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从而保证赠与的效力。

paoup
. TAG: 房产分割 赠与合同 感情破裂 分割原则 上海法院 房产律师

查看[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