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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284455元在张先生和李女士之间并未实际履行,这个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张先生实际支付的42万元全部被李女士收取的情形下,张先生以《房地产买卖合同》成交价284455元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剩余部分房款135545的请求,法院难以准许。最后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

  •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16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原是朝阳区洼里乡的农民,其居住的房屋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用该款为他的2个儿子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5年7月,李先生通过摇号方式再次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购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为31万多元。因为李先生没钱购房,他与郑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赠与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赠与郑先生,并有义务配合郑先生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此后郑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向李先生支付了3万元加价款。郑先生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至今,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对此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所预见。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现在双方的赠与合同已逾5年,因此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怎么办?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3 点击:1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排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所有平房都面临拆迁问题。家也有同样问题。房地产商打着政府的幌子,乡村正在进行规划整顿。强行规定土地的价格(90元/平米)不按房地产价格,很不合理,所以,特向老师们请教:如果起诉到法院,否有利,有理?还看了新版的房屋拆迁条例,上面规定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如果我打官司的话,按新的条例还是旧的假如拖到11.1后)请律师老师出个主意! 均规定对拆迁弥补金额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政府判决,解答:无论新旧条例。对裁决不服的才干起诉。 不敢断言。行政机关利用拆迁侵犯公民的财富权的情况,至于是否有利。实事求是地讲,很多。政府领导下的法院能否主持公证,也不敢断言。 共同提出要求。这比您一个人去提,建议您尽可能多地联系其他拆迁人。要好得多。 ...

  • 部分共有人签订的动迁协议有效吗?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2 点击:59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院认为,《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本案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顾甲,顾甲出具了由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子顾丁负责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人国投公司据此与顾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签约主体符合上述规定。《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被拆迁人以应得的货币款选购基地提供的三套配套商品房,但并未确定安置房屋由谁作为产权人,顾甲户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分配安置房屋,该协议是对被拆迁人顾甲户的安置,协议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根据顾甲2009年8月30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现委托顾丁在我与桥东二期旧区改造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并按规定交出空房”表述,能够确认顾甲有委托顾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意思表示,该委托事项中应当包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内容,故上诉人认为顾甲仅委托顾丁进行拆迁安置的协商,委托权限不包括签订协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家庭成员的共有产权以及上诉人未得到补偿安置等,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或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上诉人顾乙、顾丙认为其应当作为共有产权人与拆迁人共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甲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 上海康城业主行政诉讼案例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17 点击:11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由于物价局是根据房地局的审核标准进行定价,业主们希望房地局能够重新审核,从而降低小区物业费。“物业收费可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 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10-17 点击:40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

  •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10-14 点击:81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本案并没有向被告送达,也即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尚未到达被告处,不能认定其已经向法院主张其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有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关部门主张过其权利就可以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本案原告已经向法院起诉,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也已经通知到被告本人,虽然起诉状未送达到被告,并不影响其向法院主张其权利行为的成立。 ...

  •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12 点击:35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是,如果购房时张先生还未成年,则不能确认为共有产权人。 ...

  • 94方案购房没有户口也能享受产权份额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12 点击:30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1999年9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 见》〔沪高法(1999)528号〕,在“关于94方案购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解答中指出:“有些家庭中的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主张房屋产权,有些家庭至今相安无事,权利人尚不知道自己不享有共有人的权利,由于这些人自身并无过错,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我们考虑诉讼时效从发生争议时起算,有利于矛盾真正解决。”这一规定无疑是符合我国设立诉讼时效制度初衷的。 ...

  • 父母只有一方签字出售属于未成年子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11 点击:64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未成年人的房屋买卖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比如父母离婚后,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替子女出售房屋,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未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签字确认,而离婚后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就比较多了,这种情况下,要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就必须通过法院行政诉讼判决的方式作出。才可以顺利办理过户。...

  •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家一直未付够首付款,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9-25 点击:46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到期未履行,你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诉讼费根据标的按比例收取。至于能否解除合同则需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了.一般情况下不是根本违约则不能够直接解除合同,需要给对方一个期限来履行合同. ...

  • 94方案购房同住人主张产权共有诉讼时效以及产权份额大小问题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9-21 点击:290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于94方案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家庭之间如今发生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产权人年龄增大,去世越来越多,子女因为继承发生矛盾也很多。网上也有不少律师发表了不少高谈阔论,阐释了一些法律观点,但是也误导了一些当事人,再次,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

  •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异议登记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5 点击:58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异议登记时效不是登记后就长期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 94方案购房同住人没有户口也享有产权份额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9-8 点击:41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鱼女士的恰恰符合分配住房职工,以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并且产权人父亲没有去世,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8-27 点击:27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8-27 点击:32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 上海高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8 点击:47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2、 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育费的,是否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 94售后公房的产权人过世后,产权如何处理更好?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8 点击:148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首先该房的产权人问题。如果你们买房时适用了94方案,那么同住人都应是产权人。你父、母所拥有的份额将是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应是先主张你们的产权份额,再确定你父母的遗产份额。但是毕竞你咨询的事情带有政策性,最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即可以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家庭纠纷的发生。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话与我联系...

  • 售后公房怎样认定产权共有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8 点击:2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此,本案中,张女士不能再主张继承其原本可以主张的共有份额。因为不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都要进行登记,产权登记是证明房屋权利的有效凭证,但是限于“94方案”的缺陷,许多欲享有共有产权的人,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这一规定并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该规定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限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但并不排除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5 点击:16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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