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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怎么办?

时间:2011-10-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排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所有平房都面临拆迁问题。家也有同样问题。房地产商打着政府的幌子,乡村正在进行规划整顿。强行规定土地的价格(90元/平米)不按房地产价格,很不合理,所以,特向老师们请教:如果起诉到法院,否有利,有理?还看了新版的房屋拆迁条例,上面规定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如果我打官司的话,按新的条例还是旧的假如拖到11.1后)请律师老师出个主意!

均规定对拆迁弥补金额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政府判决,解答:无论新旧条例。对裁决不服的才干起诉。

不敢断言。行政机关利用拆迁侵犯公民的财富权的情况,至于是否有利。实事求是地讲,很多。政府领导下的法院能否主持公证,也不敢断言。

共同提出要求。这比您一个人去提,建议您尽可能多地联系其他拆迁人。要好得多。

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新《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弥补安排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弥补或者提供拆迁安排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判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旧《条例》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弥补形式和补偿金额、安排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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