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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纠纷的处理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2-8 点击:97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纠纷的处理 如前所述,公房租赁与普通的租赁不同。公房承租权没有租赁期限的限制,又具有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的性质。所以,当承租人死亡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的近亲属等仍可对该房屋享有承租权益。就上海市而言,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

  •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作为依据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2-5 点击:69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作为依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1999年12月19日,法释(1999)19号)。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房屋拆迁裁决案件审理若干问题解答》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1-15 点击:56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问题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时,哪些人可作为房屋拆迁裁决案件的原告? 答:公房承租人死亡,尚未明确新的承租人时,房屋拆迁裁决中作为被裁决的对象,具有原告资格。房屋拆迁裁决中未涉及的其他使用人或其他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问题二:公房承租人、公房使用人中有一人或多人提起不服房屋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未起诉的其他人是否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上海市服房屋拆迁裁决案件审理若干问题解答》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房屋拆迁裁决案件审理若干问题解答》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1-15 点击:35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房屋拆迁裁决案件审理若干问题解答》 公房承租人死亡,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时,哪些人可作为房屋拆迁裁决案件的原告? 答:公房承租人死亡,尚未明确新的承租人时,房屋拆迁裁决中作为被裁决的对象,具有原告资格。房屋拆迁裁决中未涉及的其他使用人或其他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

  •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房价上涨导致的恶意违约纠纷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7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杨辰一案中,法院认为正是由于杨辰的不配合,才导致合同逾期终止。因此,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也依法判令由违约方杨辰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除了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外,还需赔偿房屋现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7万元。 法官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从维护交易平安、交易稳定,维护守约方利益出发,卖房人以房屋价格发生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善意的买房人向卖房人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的违章建筑的处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4 点击:28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的违章建筑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已形成三点共识:第一,要防止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将违章建筑合法化的倾向;第二,除非行政机关已作出明确认定,否则,人民法院不宜在判决书中认定建筑物是否为违章建筑;第三,违章建筑的既得收益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具体问题,各个法院意见不一: ...

  • 购买第三套房贷款暂停情势有变更合同可解除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4 点击:13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购买第三套房贷款暂停情势有变更合同可解除 最近几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房价继续上涨,今年,各地政府频频发力,新出台了多项控制房价上涨的举措。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局部乡村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的发放。而在通知》公布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因新政而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这一问题也引起了买卖双方的纠纷。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新政未能取得住房贷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 房主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后,房子还能继续买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3 点击:84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主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之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就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解除的效力进行确认,法院会对解除的效力进行审查,作出合同是否被解除的认定。合同是否被解除,应以法院的裁判为依据。如果当事人虽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却未向法院起诉,只停留在向对方表达不同意解除的意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 按揭买房之后不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吗?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3 点击:85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揭买房之后不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吗?购房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却迟迟未办理抵押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考虑到贷款收回的安全性,在催告购房人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无果的情况下,将购房人及担保的开发商诉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和指南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13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和指南应当做好调解工作。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富分割案件时。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富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富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73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共有10条。 ...

  • 售后公房怎样认定产权共有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8 点击:37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本案中,因此。张女士不能再主张继承其原本可以主张的共有份额。因为不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都要进行登记,产权登记是证明房屋权利的有效凭证,但是限于“94方案”缺陷,许多欲享有共有产权的人,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售后公房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一人的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这一规定并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该规定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限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但并不排除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 ...

  • 商业地产运营防范_我的网站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0-27 点击:116 作者: 来源:

       商业地产运营防范    近年来,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数量不断攀升,因买卖涉讼的情况也日益增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 商品房一女二嫁洛阳一开发商被判双倍赔偿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96 作者: 来源:

    商品房一女二嫁洛阳一开发商被判双倍赔偿    作者:高晋发布时间:2008-10-30    中国法院网讯10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做出...

  • 房屋买卖起纠纷反诉请求被驳回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85 作者: 来源:

       房屋买卖起纠纷反诉请求被驳回    作者:彭泽县人民法院杨秀丽发布时间:2009-05-27    江西法院网讯4月29日,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互诉违约金...

  •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调解处理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11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合同法理论,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当事人一方为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当事人一方为买受人。而商品房买卖就是以商品房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作了专门的界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般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除具有买卖合...

  • 我们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就应被强制拆迁吗?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4 点击:18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15条规定:"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判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无效仍可主张房屋升值利益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20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无效仍可主张房屋升值利益 然而刚性的和硬性的法律规定是不可逾越的因为一直以来房地产的价值一直疯涨,因此原来这类合同的城镇居民买受人虽已居住使用该农村房屋多年,但一旦原农村村民出卖人反悔,多年后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买方腾退房屋,往往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此时买方极其烦恼喊冤,自已有的翻盖了房屋,有的花重金装修了房屋,多年以后房屋大幅升值,便结果却被判返还房屋,往往都“损失沉重” 不过,买受人大可不必太过灰心,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弥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总第269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讨论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损失赔偿数额以不逾越履行利益为限。买受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这类案件中,这种信赖利益应当包括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房屋多年以来的升值利益。 ...

  • 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8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出台,老百姓一般称之为新婚姻法。因其可操作性不强,使得诸多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严重影响了老百姓权益的公正实现和法律精神的有效落实。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分别公布实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但一些涉及夫妻双方的重大权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背景之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历经3年多时间的酝酿,并经过全民征求意见而最终面世。毋庸置疑的司法解释三确实在结婚登记顺序瑕疵的处置、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归属、亲子鉴定问题、夫妻一方个人财富婚后发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权属问题、离婚协议的效力等在以上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从法律精神要求和现实需要来看,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19条在立法思路、解决水平、具体内容等方面还留有遗憾,至少从短短几天引发的民众巨大的热议中我感受到争议的激烈。从一个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角度来看,认为司法解释三最大的遗憾有二,一是一些要重要法律问题上隔鞋搔痒或是避而不谈,二是这还是一个男人的法律”或者说是一个强者视角的法律” ...

  •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怎么办?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23 点击:1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排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所有平房都面临拆迁问题。家也有同样问题。房地产商打着政府的幌子,乡村正在进行规划整顿。强行规定土地的价格(90元/平米)不按房地产价格,很不合理,所以,特向老师们请教:如果起诉到法院,否有利,有理?还看了新版的房屋拆迁条例,上面规定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如果我打官司的话,按新的条例还是旧的假如拖到11.1后)请律师老师出个主意! 均规定对拆迁弥补金额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政府判决,解答:无论新旧条例。对裁决不服的才干起诉。 不敢断言。行政机关利用拆迁侵犯公民的财富权的情况,至于是否有利。实事求是地讲,很多。政府领导下的法院能否主持公证,也不敢断言。 共同提出要求。这比您一个人去提,建议您尽可能多地联系其他拆迁人。要好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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