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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买卖解约纠纷多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3 点击:21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买卖解约纠纷多可根据情势变卦原则解除合同。国家实施房产新政,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卦”原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卦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卦或者解除。 ...

  • 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10-17 点击:40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

  • 94方案购房没有户口也能享受产权份额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12 点击:30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1999年9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 见》〔沪高法(1999)528号〕,在“关于94方案购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解答中指出:“有些家庭中的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主张房屋产权,有些家庭至今相安无事,权利人尚不知道自己不享有共有人的权利,由于这些人自身并无过错,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我们考虑诉讼时效从发生争议时起算,有利于矛盾真正解决。”这一规定无疑是符合我国设立诉讼时效制度初衷的。 ...

  • 共有住房动迁款如何分割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10-11 点击:18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依据法律规定,公房动迁,所有动迁款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因此不是他的姑姑说怎么分就怎么分的,是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分割的,如果对这个问题你们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 依法进行分割。...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9-21 点击:57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 二手房买卖违约之后,约定的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 所属:律师陪购 日期:2011-9-19 点击:22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尽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但违约金的约定也不能明显偏高或偏低,应当与实际损失相近。...

  •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异议登记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9-15 点击:58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异议登记时效不是登记后就长期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9-10 点击:40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

  •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重获公房怎么分割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9-8 点击:3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8-27 点击:27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2 点击:12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9)528号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1 点击:75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9)528号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1 点击:28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1 点击:27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 【同居财产】同居财产该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9 点击:7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被法院拘留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8-9 点击:58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签订居间协议之后,又高价卖给他人,法院判决双倍定金返还,单被告转移卖房款,股票以及存款,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近日,钟涛律师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林女士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

  •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可否查封拍卖吗?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8-9 点击:356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 售后公房怎样认定产权共有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8 点击:2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此,本案中,张女士不能再主张继承其原本可以主张的共有份额。因为不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都要进行登记,产权登记是证明房屋权利的有效凭证,但是限于“94方案”的缺陷,许多欲享有共有产权的人,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这一规定并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该规定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限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但并不排除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 ...

  • 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5 点击:1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摘要: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5 点击:16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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