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家属于拆迁户,现在因我与拆迁人对弥补不能达成协议,就不同意拆迁。但是对方说不管我否同意,均可以申请强制拆迁。那么,请问在达成弥补协议之前,可以对我房子进行强制拆迁吗?若拆了之后,房子的价格怎么确定,该怎么办?
解答】
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15条规定:"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判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弥补形式和补偿金额、安排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判决。被拆迁人的房屋是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排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如果你对弥补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判决,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被拆迁房子的价值问题,可以就该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料理证据保全,以便在诉讼中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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