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忽悠人引发官司最多 2010年06月23日1559来源:法制晚报 买房被售楼广告忽悠,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2009年至2010年第一季度,朝阳法院共审结商品房买卖纠纷327件。 本报记者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梳理,根据引发诉讼的原因将案件进行分类。 统计发现,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夸大宣传引发官司最多,但消费者胜诉率却不高,消费者胜诉率最高的纠纷是索要绿地纠纷。 关键词·商品房 售楼广告忽悠人引发官司最多 在327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夸大宣传引发的纠纷排在第一位,为76件。 对此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法官解释,楼盘的软环境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即楼房设计风格、容积率、物业管理等方面。由于“软件”环境与宣传不符导致的诉讼在2009年比较多,这是和以前不同的地方。 比如,有的开发商广告承诺聘请知名的“星级”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但最终根本不是;或者只与知名物业公司签订半年合同,之后就换别人;或者辩称只是请著名物业公司做顾问。 有的楼盘广告中称有音乐喷泉、园林会所等高档配套设施,有的称建筑设计为欧式或意大利式,有的承诺小区有学校、幼儿园,主打“学区牌”,但最终都没有兑现。 俞里江称,软环境决定着楼盘的升值潜力,很多人买房是为了投资,开发商也正是抓住这一点,在软环境上大做文章吸引买主,于是引发纠纷越来越多。 消费者胜诉率不高缘于举证不足 统计发现,此类诉讼业主(即原告)的胜诉率却不高。在76件纠纷中,消费者胜诉仅有37件,胜诉比率为48.7%,还不到一半。 俞里江解释,胜诉率不高的原因是消费者举证不足。很多人只拿着一张广告宣传单来起诉,而且上面的广告词语义模糊,似是而非,使法官无从判断开发商是否违约。 根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确定而具体,并且这种宣传对买房人做出买房决定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才能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实际纠纷中,大多数的宣传资料上都是“高档楼盘”“空中花园”等含义不具体的词语,消费者持这样的一页广告宣传打官司,很难胜诉。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消费者要把宣传材料中自己在意的内容写进合同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即使再详细的内容,只要写进合同里了,开发商就得兑现。 开发商不给办证纠纷数排第二 排在第二位的纠纷是“出卖人(开发商)未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义务”,此类纠纷共有40件。 其中消费者(即原告)胜诉32件,胜诉比例为80%。 消费者胜诉较多全凭约定详细 俞里江解释,一般都是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在此类诉讼中,买卖双方往往在购房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大部分为格式条款:“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完产权证,每延期一日,出卖人须按总房款的××(一般为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此,当开发商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时,违约就比较明显,消费者起诉,胜诉的概率就大一些。 除非开发商能证明,是由于买房人不交契税或者公共维修基金等原因不能办证。 法官提醒 业主要按时交纳产权代办费、工本费等费用,以免耽误办证。 有的开发商会称,要等其他楼盘竣工后一起办理房产证,这种辩解不能成立。 因为楼盘组团验收,并不能因此免除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纠纷排第三 排在第三位的纠纷是“出卖人(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有36件。 俞里江法官解释,消费者在买房时对交房期限往往约定得都十分清楚,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十分清楚,是铁的事实,没什么好辩解的。 也有个别的延期交房官司是因为买主搬家无法通知,或者买主逾期收房。 主张违约金别太高否则法院不支持 此类诉讼消费者的胜诉率也非常高,在36件案件中原告胜诉为34件,胜诉比率为94.44%。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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