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品房买卖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 客户双倍索赔“诚意金”未获支持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

开发商一房二卖 客户双倍索赔“诚意金”未获支持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时间:2011-10-27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开发商一房二卖 客户双倍索赔“诚意金”未获支持
作者: 朱乐    发布时间: 2009-09-21 095353 
     中国法院网讯   王某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购销意向书,约定王某购房一套,交纳10万元诚意金(公司出具发票上载明的收费项目为“认购诚意金”)。当王某按照约定到公司签购房合同时,得知因房价上涨,公司已将该套住房高价卖给了他人。于是王某起诉到上海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双倍赔偿诚意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退还王某交付的10万元诚意金,但不支持王某要求双倍返还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指出,“诚意金”只是一个商业上的概念,不仅没有定金的担保、惩罚性质,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其充其量属于预付款或订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买卖问题达成初步意向的证明。房地产公司在收取王某的“诚意金”后,恶意违反房屋购销意向书,应当将王某预交的10万元退还,但王某无权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诚意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意向书并没有明确约定“诚意金”为定金,其双倍返还的诉讼请求也就无法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当前,一些不法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有意混淆“定金”、“诚意金”,使其一旦违约也能逃避应有的惩罚。为此,作为购房者应当区二者之间的不同性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
paoup
. TAG: 开发商一房二卖 客户双倍索赔“诚意金”未获支持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查看[开发商一房二卖 客户双倍索赔“诚意金”未获支持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