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于2009年12月份看中一套房子,交了首付,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并到房产局备了案,同时开发商也在为我准备申请贷款,相关的资料我们都提供了,1月份,开发商售楼处打电话告知,贷款没批下来,要我们重新准备资料,再次申请贷款,前几天,售楼处再次打电话说,还是没批下来,我也不想提高首付金额,请问该怎么办?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情况,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原因造成贷款不成,可以拿回你的首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是由上海房地产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p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手机 15800502572
qq 17281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