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政导致买家贷款不成造成的退房能不能退定金-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新政实施后,由于银行收紧房贷导致购房者不得不退房,退房率明显上涨,而定金也无法追回,相关纠纷也迅速进入高峰期。  
      目前开发商规定的购买商品房签合同、缴纳房款的手续一般是这样的:买家如果决定购买,就要缴纳10000~100000元不等或者其他金额的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在认购书上,买家和开发商会约定10个工作日或其他时间交首期并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认购书之前或计价时,销售会根据买家的经济状况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一般买家的收入是供房款的两倍,就具备供房能力。10个工作日之后,买家缴纳首期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家如果申请贷款的话,要将自己的一系列身份、收入方面的资料递件给银行审查并进行按揭申请。一般递件后,买家可在7个工作日后被告知是否可获贷款,而银行放款的时间则为递件后的30个工作日之后。7个工作日后,如果不被获批的话,买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首期款,或者转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买家不能支付,就就是买家违约了。这种情况下,买家在签订认购书时所缴纳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买家在签订合同时缴纳的首期款将被退还。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是不予退定的约定。 
但是例外情况1:签合同在前新政在后 
    一是买卖双方协议规定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是在国家新政出台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限制造成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 
    四川华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华认为,这种情形纯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这种情况下,若购房者提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开发商应按规定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