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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买卖签订合同之后退房之法定被允许解除合同的理由

时间:2010-3-8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屋买卖签订合同之后退房之法定被允许解除合同的理由

很多人买房时并不清楚自己在什么形式下才有权退房,下面,我给大家总结的一些退房的理由,供你参考:
一看面面。发现开发商交付的面积与买卖合同中面积的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80平米,但是实际交付房屋面积88平米,误差比10%,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看规划。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的变更,如果购房人没有被告知,则有权退房。
三看质量。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
四看空气。很多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空气质量大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购房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退房。
五看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退房。
六看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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