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法院受理这一系列案件后,积极进行调解,于 10 月 12 日最终促使原原告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江油市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庭向聂某、彭某等 30 户业主支付总金额近 16 万元的违约金,并承诺在 60 日内为各户业主料理房屋产权证,明年 3 月 31 日前料理土地使用证;各户业主表示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10 月 12 日,聂某、彭某等 30 户业主在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的耐心调解下,自愿与原告江油市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当场领取到由被告支付的违约金,原告许诺按协议约定期限为各户业主料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至此,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案件圆满调结。
聂某、彭某等 29 户业主因购买江油市区某商品楼住房,于 2007 年 5 月底前各自与江油市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款及其它费用。该合同约定于同年 8 月 30 日将商品房交付购买人使用,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购买人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交房后 90 日内,开发商为购买人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逾期则按购房款的 1 %支付违约金。可是江油市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至 2008 年 2 月 1 日才正式将商品房交付聂某、彭某等 30 户业主使用。而商品房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却拖延至今,迟迟不肯向业主交付。
今年 8 月,聂某、彭某等 30 户业以购房合同纠纷为由,陆续起诉到江油市法院,请求该院判令原告江油市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立即为他料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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