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把还在按揭中的房子卖给了对方,但买方只付了一半的房屋款,银行按揭的房屋款还未还清的,(购房合同是这样写道,付购房款18万,银行按揭余款归买方一次性还清),可对方还没帮我把银行按揭的余款还清,买方只是在按揭中,房屋所有权都还没过户,买方还扣了我2万块,在房屋所有权公正到买方名字的时候才把2万给我,才去银行把我按揭的余款还清。都半年了过去了。买方还未把我银行余款还清,还欠我2万的购房款。现在我想拿回这房子合理合法吗?至于对方付款时间,协议上没有做明确的说明,只是当时买方口头上说一两个月就可以还清的?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是不是能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建议带上材料找律师面谈. TAG: 期房 协议 解除 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