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品房买卖纠纷>产权人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转卖合同是否有效 >

产权人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转卖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10-1-23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产权人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转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2007年7月,赵某与张某签订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有产权证的一套房屋与张某一套有产权证的房屋置换,相互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进入置换后的房屋居住,但双方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仍持有原房产证,2009年10月2日,赵某出具字据同意张某将其置换后的原赵某的房屋出卖,张某即于同日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张某将原赵某的房屋出卖给李某,由张某负责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购房款,但张某一直未能给李某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为其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争议:

  产权人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转卖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无效,理由是张某出卖的房屋虽经赵某同意,但未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第60条规定,非经登记,土地和房屋不发生物权设立、变更、移转和消灭的法律效力。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以上规定,赵某与张某未办理置换后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张某未取得原赵某房屋的物权,故对房屋无处权,且张某与李某之间因未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有效,理由是张某出卖的房屋虽未经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张某经房屋所有权人赵某同意出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张某有权出卖房屋,同时张某与李某之间合同虽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管析:

  笔者同意见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1、(1)张某出卖原赵某的房屋,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处权,但在与李某签订合同时经房屋所有权人赵某的书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权的人处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故张某有权出卖该房屋,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虽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并未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在上述条文中并未规定未取得物权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无效,张某出卖原赵某的房屋,虽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张某出卖原赵某房屋经过赵某同意,张某有权出卖房屋。

  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李某购买的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综上,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paoup
. TAG: 产权人 产权证 合同 转卖 同意

查看[产权人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转卖合同是否有效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