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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开发商的房屋交付通知义务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96 作者: 来源:

       浅析开发商的房屋交付通知义务    内容摘要:开发商的房屋交付通知义务明确约定为一项合同义务,始见于上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中,2...

  • 商品房交付问题评析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53 作者: 来源:

    商品房交付问题评析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

  • 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98 作者: 来源:

       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    (一)出卖人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    1.出卖人的交付房屋义务    (1)“交付”是...

  • 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32 作者: 来源:

    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    1.出卖人的交付房屋义务    (1)“交付”是指对房屋的转移占有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出卖...

  • 中介公司设定保底条款的效力 所属:律师陪购 日期:2011-10-26 点击:1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尽管法律规定,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其承担必要的居间费用。但有的中介为确保收益,在买卖居间协议中除根据定金罚则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外,还往往特别约定若守约方获得违约赔偿,同意将所获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中介方支付劳动报酬。对此调解时应注意到,此处的“劳动报酬”实际就是中介公司的“经济补偿金”,故不应简单采信合同约定“劳动报酬”的字面含义,要向中介公司指出其设定保底条款将造成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其最终获得的往往只能是相对客观的必要费用。 ...

  •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11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和期限的故赠与人在做出赠与表示的同时可以附上条件和期限。所谓条件指的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尚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则是指时间问题,将来肯定要发生的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果时生效。附期限的赠与,期限到来时生效。此外,虽然赠与一般是无偿的但却可以为受赠人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

  • 购房合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该不该赔偿违约金?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33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能否取得购房按揭贷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的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作出承诺保证能够提供按揭的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此承担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提供按揭,此时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应当赔偿开发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比如因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进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16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赠经适房指标后反悔,撤销赠与被驳回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原是朝阳区洼里乡的农民,其居住的房屋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用该款为他的2个儿子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5年7月,李先生通过摇号方式再次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购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为31万多元。因为李先生没钱购房,他与郑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赠与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赠与郑先生,并有义务配合郑先生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此后郑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向李先生支付了3万元加价款。郑先生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至今,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对此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所预见。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现在双方的赠与合同已逾5年,因此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4 点击:27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承租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应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决定这是一起因承租人死亡而引发的承租户名变卦纠纷。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实施的一种政府福利行为,由此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非自由、非等价的特点。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之间按顺序确定承租人。小刘和叔叔都具资格,应协商确定承租人。本案中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出租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之间确定承租人,叔叔作为原承租人爷爷的子女有权优先于小刘成为承租人。但是由于公房租赁的福利性质,叔叔在成为承租人后也没有权利要求小刘搬离房屋,因为小刘的户籍仍在该公房内并实际居住于此,属于共同居住人,其居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和限制。...

  • .公积金贷款必须到开发商指定银行贷吗?2.如未到指定银行贷款,开发商是否有义务为贷款担保(盖担保章)?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3 点击:34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积金贷款必须到开发商指定银行贷吗?2.如未到指定银行贷款,开发商是否有义务为贷款担保(盖担保章)?1、可以不去,但如果你所指定银行,有需要与开发商建立组团贷款协议的,开发商就不会让你选择你所指定的银行。 2、有担保是因为处于期房阶段,开发商属于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有义务担保。 ...

  • 售后公房继承需确认同住人权益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2 点击:45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售后公房继承需确认同住人权益这里撇开吴女士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的法定情节这一事实不谈,依照均等原则分配遗产,王某某也仅能拥有该房屋的1/9产权份额。因为,这里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是即该房屋原先是公房,王先生在1995年时候将其购下;也就是说,王先生当时是依照上海市政府1994年发布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方法》及《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俗称“94方案”购买的房屋。根据“94方案”相关规定,公房内承租和同住人都可按利息价购买公房,有多人的情况下,需协商确定购房人。这一规定限制了购房人的权利,使得房产证上只能填写一个人的名字。 ...

  • 售后公房的继承和产权归属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2 点击:48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售后公房的继承和产权归属 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 出售给原承租人。这部分已经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经售后公房。公有住房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特定的经济特征,其法律性质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乡村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94年3月28日发布)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公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定是租赁债权,同等公房使用人定期交缴租金,也说明公房使用权只是债权。但这种说法不能解释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这种现象。 ...

  • 夫妻分居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17 点击:16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分居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在分居生活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分居的规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依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学者认为夫妻在分居期间,尽管在形式上保留夫妻关系,但“这期间,双方未尽任何义务,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也中断,夫妻各自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夫妻双方实际上只剩下夫妻身份之外壳而没有彼此的协力与合作关系存在,如果将此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于情于理皆有不合,而且在实践中造成许多纠纷。”故而主张将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实,夫妻各方在分居期间的劳动收入及购置物品的占有、使用、管理和处分等各项权能已经由各方独立行使,他方极少参与。但是笔者认为,仅此理由不足以将分居期间的财产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理由有三:...

  • 上家签署买卖居间协议后一屋二卖应承担责任吗?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8-30 点击:18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郭先生签收于先生支付的定金后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双倍返还。 ...

  • 上海高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8 点击:47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2、 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育费的,是否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因此,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26 点击:16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

  • “94方案”未及时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22 点击:30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十多年前,上海最早推出的“公房用工龄买断”房改政策,俗称“94方案”,受当时政策的局限性,产权证仅登记在一人名下,而该房屋同住人要想成为真正的权利人,则须在一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诉讼的胜诉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一起4姐妹诉讼继承案认定属法定继承下判,除对其中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生活较困难的二姐张琳(化名)继承房屋28%的份额外,其余大姐张娣、三姐张娜、四妹张华(均系化名)各继承房屋24%的份额。...

  • 上海94方案房子的确权问题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22 点击:19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94方案房子的确权问题公房出售是国家把多年来的高积累、低消费的工资制度中职工住房方面的待遇返还给职工,所以,未成年人并不是适格的购房人,因此未成年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同样,明确放弃产权的同住人也不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他们拥有对所购公房的居住使用权,除非这种法律关系依法消灭,房屋所有人不得随意剥夺或者限制未成年人、同住人的权利。 ...

  • 上海94方案房子的确权问题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19 点击:23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目前上海法院认为,公有住房出卖,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居住使用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包括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可供正常生活的居住生活空间等,而不是其对公有住房的权利,其对公有住房这一财富取得并未付出劳动,所以不能成为当然的权利人,不是具备购买公有住房的购房资格人。综上,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是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未成年的同住人不是国家这种优惠政策的当然享受者,不被赋予购房资格,当然也就不能确权为售后公房的产权人。...

  • 未成年人不具有公房购房资格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14 点击:24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有住房出卖,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享有居住使用权,但这种居住使用权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包括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可供正常生活的居住生活空间等,而不是其对公有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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