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常见情形 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而言,通常把开发商新建的第一次向社会销售的房屋叫做一手房,而从开发商处购买后,再次出卖的房屋称为二手房。也就是说第一次交易的房屋是一手房,此之后交易的房屋是二手房。单位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属于二手房转让。 商品房的销售是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完成的二手房的买卖是房屋产权人与买房人之间完成的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商品房的销售,所以相对于商品房的销售而言,二手房的买卖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风险性也更大。 ...
买家持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有关于迁户口的补充条款,但在交易中心备案的合同却是一片空白。卖家利用 “鸳鸯合同”大做文章,想“捣浆糊”不迁户口,被买方发现后告上法庭。日前,闸北法院判决卖方高某赔付买方张某违约金2万元。 补充条款应在所有合同原件上载明,不要疏忽或者怕麻烦,否则很容易出现本案中的 “鸳鸯合同”,留下可乘之机,产生纠纷。此外,二手房买卖中不少买家容易忽略户口问题,建议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数额,增加违约成本,避免纠纷的产生。 ...
二手房包括哪些种类?3、房改房又可以叫作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和优惠价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标准价与成本价房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一般单位占6%,个人占94%。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
中介介绍签订阴阳合同,可以少不支付中介费钟涛律师按: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的地位非要重要,但是很多的中介人员为了中介费不择手段。特别是有些中介现在很简易买卖双方做低房价,逃避税费,一旦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置? ...
杨辰一案中,法院认为正是由于杨辰的不配合,才导致合同逾期终止。因此,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也依法判令由违约方杨辰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除了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外,还需赔偿房屋现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7万元。 法官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从维护交易平安、交易稳定,维护守约方利益出发,卖房人以房屋价格发生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善意的买房人向卖房人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争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第3条中约定:中介公司许诺在四个半月(135天)内料理完此次交易所有手续,若延期未办理完,房屋余款人民币38,000元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给王某,待手续料理完毕后,再由刘先生归还给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第3条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中介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中介公司应当向王某垫付购房余款人民币38,000元,待手续料理完毕后,再向刘先生追偿该购房余款。...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的义务 给付价金的义务。当事人对价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也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计算房价。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约定数额的价金。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卖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受领房屋及其有关权利凭证的义务。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其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有受领的义务。在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的交付...
二手房交易房屋产权的真实清晰最重要一是买房前,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弄清楚房屋的权属,确保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伪造的,其次搞清楚是否有产权纠纷。 二要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产部门是不是真实的,看清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有房。一定要弄清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该房屋。 ...
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有效 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原本应由卖家来支付的税费,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不同利益方有着不同的观点: 买方张某:纳税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任意转移。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屋转让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均应由卖方负担,即便当事人约定该税款由买方负担,该约定也因违反了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故卖方孙某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本应由其负担而实际却由我方缴纳的税款。...
商业地产运营防范 近年来,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数量不断攀升,因买卖涉讼的情况也日益增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借“经济适用房”之名行商品房开发之实的合同应当归于无效 在房地产市场中,借经济适用房之名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现象十分普遍。笔者仅以亲身...
开发商岂能卖掉物业管理用房 2010年08月25日1105来源:文汇报 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房产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案发原因多种多样,有买卖租赁、不法...
开发商以格式条款保留外墙面使用权无效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时间:2007-8-31 裁判要旨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
律师支招:防购房贷款出现问题而担责 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日趋紧张,高档楼盘议价空间也逐步放大。在某研究机构工作的季先生准备入市抄底,投资一套房屋。2...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与购房者签订《订购书》、《认购书》等,并收取定金。 根据现行法律...
售楼广告忽悠人引发官司最多 2010年06月23日1559来源:法制晚报 买房被售楼广告忽悠,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2009年至2010年第一季度,朝阳...
“一房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修正) “一房数卖”,也称房屋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
房价上涨卖方毁约赔付购房者双赔定金 2007-12-3110914)来源:广州日报 事件回放 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
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5-4-6中国民商法律网 原告:陈某 ...
关于多重买卖 所谓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他们在内容上相互重叠。多重买卖现象自古有之,在价格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