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房价上涨导致的恶意违约纠纷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7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杨辰一案中,法院认为正是由于杨辰的不配合,才导致合同逾期终止。因此,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也依法判令由违约方杨辰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除了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外,还需赔偿房屋现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7万元。 法官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从维护交易平安、交易稳定,维护守约方利益出发,卖房人以房屋价格发生变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善意的买房人向卖房人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 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争议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7 点击:26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争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第3条中约定:中介公司许诺在四个半月(135天)内料理完此次交易所有手续,若延期未办理完,房屋余款人民币38,000元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给王某,待手续料理完毕后,再由刘先生归还给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第3条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中介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中介公司应当向王某垫付购房余款人民币38,000元,待手续料理完毕后,再向刘先生追偿该购房余款。...

  •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的义务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4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的义务 给付价金的义务。当事人对价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也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计算房价。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约定数额的价金。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卖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受领房屋及其有关权利凭证的义务。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其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有受领的义务。在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的交付...

  • 在房屋买卖各阶段如何退房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3 点击:2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

  • 开发商交房面积缩水过大,购房者可退房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1-2 点击:27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开发商交房面积缩水过大,购房者可退房商品房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可承租该房屋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1-2 点击:60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变卦后,如何确定新承租人影响到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有优先承租权;若共同居住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无共同居住人的有本市常住户口原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据此可知,公有居住房屋新承租人的确定中,本市常住户口这一条件具有决定性作用。共同居住人有本市常住户口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需让位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

  • 因协商不成未签订买卖合同,无权没收定金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2 点击:34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协商不成未签订买卖合同,无权没收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的房屋为老式花园洋房,产权证及产权调查都没有标明车库面积是否包含在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内。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协议中未予明确,并双方对车库转让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非明显恶意或过错。且张某已将房屋另行出售,居间协议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告知过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包括车库面积。据此判决张某返还定金。 ...

  •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和买卖的风险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1-11-1 点击:34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 离婚夫妻分割房产中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38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离婚夫妻分割房产中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处理房屋归非贷款方所有、由该方履行还贷义务,这直接涉及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但实践中银行却几乎没有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债务人也不会主动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笔者曾向几家银行信贷科工作人员了解银行对此问题的意见,均表示变更按揭合同债务人应征得银行的同意,但实际上是银行看到新债务人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银行要求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银行才知道法院生效判决书变更了其债务人。由于银行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变更后的债务人资信不了解,担心会有还贷风险,或是认为变更后的债务人不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往往就不愿意配合办理转按揭手续。故没有参加诉讼并非是银行不愿意,也不是银行不关心其权益,而是根本不知道其债务人正经历离婚诉讼。...

  •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1-1 点击:1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再议婚前按揭房的权利认定及处理离婚案件中,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原因,导致对婚前一方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离婚时其权属、其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分割的问题,已逐渐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对此,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作法不一的审判处理,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法律统一性、严肃性的维护。此前,这类问题在实务界已多有论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与时俱进,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标准与按揭房的增值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_我的网站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0-27 点击:141 作者: 来源: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

  • 房屋租赁五大注意事项_我的网站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0-27 点击:51 作者: 来源:

       房屋租赁五大注意事项    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极个别房地...

  •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_我的网站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0-27 点击:69 作者: 来源: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一。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

  • 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_我的网站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1-10-27 点击:50 作者: 来源:

     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169 作者: 来源: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购房流程中,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明确违约金赔偿,这样能够保障购房违约金的追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 商品房交付问题评析_上海房地产律师网-上海二手房律师网-上海房产律师网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27 点击:53 作者: 来源:

    商品房交付问题评析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16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于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在调解合同解除的同时,就房价损失的赔偿问题,可按照下列原则设置调解方案:(1)有约定的按约定调解;(2)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调解房屋涨跌损失;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结论调解房屋涨跌损失。此外,还应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进行调解。...

  •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11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恋爱期间购房约定婚后共有 结婚不成时房产如何分割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和期限的故赠与人在做出赠与表示的同时可以附上条件和期限。所谓条件指的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尚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则是指时间问题,将来肯定要发生的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果时生效。附期限的赠与,期限到来时生效。此外,虽然赠与一般是无偿的但却可以为受赠人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22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阴阳合同”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284455元在张先生和李女士之间并未实际履行,这个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张先生实际支付的42万元全部被李女士收取的情形下,张先生以《房地产买卖合同》成交价284455元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剩余部分房款135545的请求,法院难以准许。最后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

  • 购房合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该不该赔偿违约金?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0-24 点击:33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能否取得购房按揭贷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的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作出承诺保证能够提供按揭的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此承担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提供按揭,此时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应当赔偿开发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比如因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进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页次:2/5页][共索引:100条记录][分页:]12345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