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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3-11-26 点击:121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定了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很有可能没有产权份额,如果男方父母明确了赠与给男方个人,那么女方可能分不到房子了,所以,女方到底该如何做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的精神来看,实际上是想引导大家对房屋问题进行明确,结婚的时候到底是谁的房子一开始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以便日后为了房子闹离婚,争夺的你死我活的。 当然最明确的做法就是夫妻双方都把名字写到产权证上,夫妻双方名字都写到产权证上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约定了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比例,这种约定有的地方会在房产证上体现,注明刘明60%,王丽40%,有的地方在内部档案中有记载,产权证上不体现出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因为属于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财产份额,法院肯定按照约定优先。 还有另一种是没有份额明确约定,这种房子其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离婚原因,房屋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等综合条件,法院酌情确定一个份额比例,当然不会偏差太多。 总之,在添加夫妻一方名字到产权证上的时候,为了将来扯皮,最好明确约定份额比例,这样最明确,将来谁也不会反悔。反之,添加名字的时候就相当于把房屋赠与给了对方,这个可不是开玩笑,是不能反悔的,也要慎之又慎。...

  •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0-17 点击:22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无论婚前婚后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但是出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如果另一方根本没有出资,那么可以按照10-30%的份额来分割确定。 ...

  • 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法律分析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4-17 点击:54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商品房买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房的交付。众所周知,卖方所交付的商品房除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法定条件的确定,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关重要。笔者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几乎毫无争议的是商品房须经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但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商品房到底是根据《建筑法》进行竣工验收,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差别巨大,因而人民法院如适用不同法律、采用不同竣工验收标准,就极可能对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时间认定完全不同,由此导致裁判结果迥然相异。从目前笔者收集的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各种裁判结果都有,甚至在同一小区的不同买受人,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只因为约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结果即迥然不同。这种互相矛盾的判决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困惑不解,认为法院以“双重标准”判案,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法治原则,更谈不上息讼服判。因此,正确解读《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规定,对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而妥善处理相关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新婚姻法夫妻离婚时按揭购房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3-22 点击:35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可以将房产归为产权登记一方,剩下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

  • 婚前财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8 点击:22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因离婚,巨额家庭财产与妻子发生纠纷。近日,该高管就此事向钟涛律师咨询。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

  • 新婚姻法规定个人房产离婚时可分割升值部分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25 点击:13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夫妻财产约定书共同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 ...

  • 【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共同还贷一方可得房屋增值补偿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16 点击:22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现在规定非常明确,这一方不但可以分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可以分得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刘春莹律师谈到,该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合理,将促进夫妻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为家庭做贡献。 ...

  • 动迁房买卖有效,动迁房买卖面临的风险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1-8-2 点击:29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1)买方可依据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房屋并依据判决书直接办理交接及过户手续;   (2)买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缉拿归案;...

  • 婚前出首付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离婚升值部分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1 点击:19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按:自从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3发布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如何分割就掀起了广泛的讨论,另一方可以分割升值部分占据了主流意见,因此,即使现在该解释尚未正式颁布,但是法院已经可以明确支持分割房产升值部分了。 ...

  • 协议离婚后因房屋主贷人变更引起纠纷怎么办?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26 点击:77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一般离婚前夫妻双方都是共同房屋贷款的债务人,根据双方与银行的协议,该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离婚后,房屋常常被约定产权归属一方,贷款由一方偿还,这种约定对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银行,也就是说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产权变更,必须要征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可能会要求房屋的产权人提供可信赖的担保,方可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所以你可向银行提供新的担保,以征得银行的同意。 ...

  •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恶意违约如何申请法院执行?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3-25 点击:38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你,方便的话,请帮忙答复。我于2010年7月8日与卖家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后因卖家不按合同约定去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于2010年9月初将对方告上法庭,于10月27日开庭,判我方胜诉,要卖方双倍返还订金2万元,结果对方不服提出上诉,1月7日二审判维持一审判决,但对方到目前为止还不支付2万给我,这种情况下,我想问:1、要求强制执行手续要如何办理?2、房子升值部份可不可以再起诉他追回这部份钱?升值的时间是什么算按7月8日至我告他时止,还是按他返钱给我为止(这套房子原来卖给我是78万,后来听说转给别人接近100万,第一审我没有提出来,想的是尽快把这事给结了,少要点钱,对方可能会爽快些的还给我们,没有想到遇到个无赖)。 ...

  • 如何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是良方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3-18 点击:163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律师指出,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

  • 房地产纠纷都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所属:法院诉讼程序 日期:2011-3-15 点击:17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地产纠纷通常发生在买卖双方之间,主要围绕房屋质量、交付时间、面积过大或过小等方面。对于这些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纠纷,协商解决既便于当事人进行更好...

  • 离婚时福利房如何分配?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3-7 点击:209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离婚时福利房如何分配?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均分割。双方如果均主张该房,双方可以竞价,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拍卖或变卖,双方分割价款。但如果购房时...

  • 离婚后夫妻一方偷偷出卖房屋,善意第三人不需要返还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1-1-4 点击:40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虽然私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房者通过正规中介购买,并支付了市场价格,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不需返还房产。 【案例分析】 原告与被告1994年婚后分得本市浦东新区南汇镇一套住房,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名下。1998年2人离婚,经法院调解,诉争房归男方所有,但是实际女方可以居住2年。但自调解协议生效后,原告被告双方却一直没有履行过户相应手续,该房屋的产权人仍为女方,男方因为另外有住房,没有住在系争房屋内。 ...

  • 婚前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0-12-23 点击:46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婚前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提醒:这种案例在目前非常普遍,要避免这种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市民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双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 房屋买卖纠纷中定金和房屋上涨差价损失可否一并主张-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12-16 点击:15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不能并用,但定金与赔偿金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法律对此也未做出禁止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在当事人有约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得同时主张定金和赔偿金。否则,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定金数额如何约定,守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失去意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亦规定,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 二手房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12-14 点击:94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本案原告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 房屋买卖中卖方毁约 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吗-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11-18 点击:102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屋买卖中卖方毁约 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吗-上海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上海房产律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0-9-10 点击:24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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