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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2-10-1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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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割?

 

 

【客户咨询】

  关羽和貂蝉2011年登记结婚,在2010年的时候他们出资共同购买房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加大,老公有了外遇,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在双方准备离婚,请问此套房产如何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无论婚前婚后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来割,但是出资一方可以适当多一些。如果另一方根本没有出资,那么可以按照10-30%的份额来割确定。

 

 

【法条规定】

 

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这里就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割区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但是具体的割比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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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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