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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共同还贷一方可得房屋增值补偿

时间:2011-8-16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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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共同还贷一方可得房屋增值补偿

如何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也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参与还贷款一方非常关心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割时自己能不能得房屋的增值。现在规定非常明确,这一方不但可以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可以得这部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刘春莹律师谈到,该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合理,将促进夫妻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为家庭做贡献。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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