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准婚房怎么分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首先要明确诉争房屋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还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参见2006年2月24日新闻晨报E2版《准新人购准婚房权属登记五类方案不完全分析》)。若法院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 ...
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共同出资购房,其中女方出资比例较大占60%,而男方出资占比40%。房地产权证在双方结婚之前取得,但产证上并未注明双方各自的所有权比例。婚后不久,双方因缺乏感情基础,男方要求离婚。因为婚姻较短,双方除了这套房屋之外没有其他有争议的财产。但如何分配这套房屋,双方争执不下。男方认为,根据房地产权证登记情况,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双方应均分;而女方认为,其出资比例较高,且婚姻法应照顾女方权益,因此坚决不同意男方平分房产的要求。 这套房屋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
重庆晨报讯(通讯员 张微 凌文英) 为了一百万,永川一女子背叛情郎,想吞掉男方给的买房买车钱。昨天,永川法院介绍,该女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法院判她归还这些钱。...
按照94方案同住人生前未主张产权共有,其份额是归属于讼争时房屋产权登记人所有,还是由其他同住人共同共有?...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是,如果购房时张先生还未成年,则不能确认为共有产权人。 ...
其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主要有:一、经同被执行人潘某的配偶得到证实,该处的房产从来没有卖过,其本人从未知道此事,而且其丈夫也从未提起过;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是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用其潘某的配偶的话来说,如果进行买卖,一定会和自己商量,她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别的字几乎不认识,而且也不知道该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肯定其潘某在不知何时让其签名的;三、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近九个月的时间至今还没有过户,而该案外人陈某无法举证其在办理财产登记上没有过错,本院当然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四、是该案外人一直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该案外人在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其与被执行人潘某之间是债权法律关系,不动产所有人仍然是被执行人潘某,申请执行人邵某当然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处房屋进行查封。 ...
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对于94方案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家庭之间如今发生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产权人年龄增大,去世越来越多,子女因为继承发生矛盾也很多。网上也有不少律师发表了不少高谈阔论,阐释了一些法律观点,但是也误导了一些当事人,再次,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
从法律规定看,对于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定购资格的转让,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做强制性规定。此外,因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房屋定购指标而不是房屋本身,所以并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 ...
除非房产登记在为未出资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否则离婚时未出资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出资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2、如果是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贷款供楼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还贷供楼款及相应升值部分。 ...
异议登记时效不是登记后就长期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 ...
该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补偿款所含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价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动迁,经过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
申请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人或者预购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 (四)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 ...
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产权登记人可以不一样...
1、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子女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2、但是如果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副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夫妻财产约定书共同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 ...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约定财产制。只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而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双方对该房屋这一夫妻特定的财产已经有了事先约定。因为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房产登记机关是不可能注明房产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自然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这就提醒我们:夫妻婚后购房如果注明了房产份额,那么就会按照房产份额分割,除非一方提出反证。而如果产权人记载于一方名下,则在双方事先没有明确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如是单位,则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不同,境内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单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还应提供测绘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