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处理协议的,可以将房产归为产权登记一方,剩下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
94 售后公房的产权登记人死亡,如何继承其名下房产?...
按照94方案同住人生前未主张产权共有,其份额是归属于讼争时房屋产权登记人所有,还是由其他同住人共同共有?...
如果其生前未主张房屋产权共有,则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
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产权登记人可以不一样...
94方案购房案例分析系争房屋系按照94方案购买,根据相关规定,陶文龙符合系争房屋共有人的条件,因受当时相关政策的限制,无法登记为权利人,现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主张,故应确认陶文龙对系争房屋享有产权。因陶文龙之母生前未对系争房屋主张产权共有,应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陶美丽在购置系争房屋时,其户籍在系争房屋内,在《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上也有签名,根据相关规定,其作为购房时的购房人之一对系争房屋亦享有权利,现其在期限内未对系争房屋的产权作出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因此,对于系争房屋,陶文龙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
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处理原则是:1、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3、对于必须登记的不动产,即房屋,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房屋系双方购置,则该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属登记所有人一方的财产。本案即属这种情况:房屋产权登记人是邵小琴,张浩然虽主张房屋归其所有,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是其出资购买,同时,邵小琴也否认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在张浩然证据如此匮乏的情形下,法院只能依房屋所有权证固有的法律含义确定房屋归属。...
虽然无权处分,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产权第三人是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 居间介绍下,与原产权登记人乙在2008年11月25日签订买卖合同,并依法登记备案,支付完全市场价格之后才取得本案房屋的所有权。第三人在本次交易中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任何过错。...
房屋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是同一个人房屋应归谁所有-上海房产律师...
实际出资购房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时候产生的纠纷该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