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 上海二中院:无法继承的售后公房产权份额如何处理有待统一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22 点击:42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高院关于继承人能否继承应得共有份额的问题给出的指导性意见,主要解决的是具备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对售后公房产权的共有是否属当然共有,是否需要主张权利的问题,不能将该意见直接作为未主张权利者放弃的共有份额归谁所有的问题的依据。 ...

  •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10-12 点击:35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是,如果购房时张先生还未成年,则不能确认为共有产权人。 ...

  • 购房预订合同解除 购房定金理应返还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10-11 点击:29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在2011年5月25日,伍小姐携带首付款,并与贷款银行雇员一同前往房地产开发商处准备签订预售合同,足以证明了伍小姐诚意。然而,开发商在提供打印好的合同文本中,涉及到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部分确实显示不公平,伍小姐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予以修改。但当天经过磋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正式合同未能在原定的期限内签订,如此责任不在任何一方。而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而伍小姐作为购买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证人吴某出庭作证,来证明开发商当场表示没有商量余地一节事实,符合一手房交易市场的一般惯例,法院予以采信。在此表态绝无商量余地的情况下,伍小姐没有与开发商再继续磋商并无不当,不能以此就认定伍小姐是恶意毁约。现伍小姐要求解除购房及车位预订单,双方均同意解除法院则予以准许。法院认定涉案纠纷,系基于定金合同解除不能归责任何一方,遂判决100万元定金予以返还。...

  • 买受房屋的案外人能否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 所属:律师陪购 日期:2011-9-25 点击:3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其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主要有:一、经同被执行人潘某的配偶得到证实,该处的房产从来没有卖过,其本人从未知道此事,而且其丈夫也从未提起过;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是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用其潘某的配偶的话来说,如果进行买卖,一定会和自己商量,她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别的字几乎不认识,而且也不知道该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肯定其潘某在不知何时让其签名的;三、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近九个月的时间至今还没有过户,而该案外人陈某无法举证其在办理财产登记上没有过错,本院当然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四、是该案外人一直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该案外人在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其与被执行人潘某之间是债权法律关系,不动产所有人仍然是被执行人潘某,申请执行人邵某当然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处房屋进行查封。 ...

  • 上海市关于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赔偿问题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1-9-20 点击:34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对拆迁部门的评估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9)528号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1 点击:75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9)528号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1 点击:29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11 点击:27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 【同居财产】同居财产该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9 点击:7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8-8 点击:5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售后公房怎样认定产权共有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8 点击:2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此,本案中,张女士不能再主张继承其原本可以主张的共有份额。因为不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都要进行登记,产权登记是证明房屋权利的有效凭证,但是限于“94方案”的缺陷,许多欲享有共有产权的人,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但这一规定并不是一概否认“94方案”产权证登记的效力,该规定作为一项补救措施,允许主观上不想放弃产权,又限于规定,无法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通过主张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产权人,但并不排除有些家庭中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在购房时确实放弃了权利。 ...

  • 上海市关于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有何区别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8-5 点击:65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 婚前出首付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离婚升值部分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8-1 点击:18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按:自从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3发布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如何分割就掀起了广泛的讨论,另一方可以分割升值部分占据了主流意见,因此,即使现在该解释尚未正式颁布,但是法院已经可以明确支持分割房产升值部分了。 ...

  •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1-7-19 点击:21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照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是否可确认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 腹中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14 点击:7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管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存的份额按法定继承操持。为了妥善处置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存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标明,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维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 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变更带来的麻烦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7-11 点击:39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变更带来的麻烦关于原告要求确认原、原告所签的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之处理意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原、原告同居生活期间为获取贷款而签订了合同》并非真实买卖309室房屋,该《合同》应认定无效。二、关于合同无效之后的后果处置问题。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不...

  • 已经办理现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如何受理法院的查封?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1-6-9 点击:33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我单位为一起现房转让办理了预告登记(已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执行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对此,我单位有一种意见认为:在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发的法发[2004]5号文件中,有一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当事人申请的预告登记已经核准,因此不应再进行查封。问:人民法院对已经办理了现房转让预告登记的房屋是否还可以实施查封?如可以,应如何受理法院的查封?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7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5-31 点击:33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4号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5-24 点击:127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4号 ...

  •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查封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1-3-15 点击:36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业的规则》第6条的规则:“对被履行人及其所扶养家族留存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可以抵债。”在该案中假定查明该房屋是佳耦俩唯1的留存来源,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可以抵债。且假定要查封因为房屋的不可分割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幅员本钱部、竖立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履行和幅员本钱房地产筹算部分匡助履行若干标题问题的演讲》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褒扬的房屋应当在履行标的额的领域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小我查封”,该房屋只能施行小我查封。因此在具体处置惩罚该房时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民法通则>若干标题问题的施行意见>第九十条规则:“对共有产业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置惩罚;没有协议的,应当依照等分原则处置惩罚,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产业的奉献大小,得当演讲共有人临蓐、留存的理论需要等环境。但分割佳耦共有产业,应当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处置惩罚。”第九十1条规则:“共有产业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可以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置惩罚”。因为独立处置惩罚会影响房屋的应怠惰能,因此在该房屋不是部门人唯1的留存来源的环境下最符合变卖、折价的编制处置惩罚。 ...

[页次:3/5页][共索引:100条记录][分页:]12345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