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作为善意相对人的合同另一方,有催告被代理人即被告的妻子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的权利,也有撤消合同的权利。本案中的合同相对人直接通知撤消合同当然是完全可以的。被代理人即被告孙某的妻子虽然有追认的权利,但追认也需相对人张某同意为条件,在相对人不同意时,即使追认也不是合同就一定成立。...
房产跌价买方违约,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
买方房贷批不下来,合同没有预定尾款支付的最后日期,怎么办?...
新房贷政策下买方如何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上海房产律师...
在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定金双倍返还以及赔偿差价-上海房产律师...
二手房价攀升卖家宁愿承担违约金毁约 买方咋办-上海房产律师...
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买方是否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上海房产律师...
通过中介公司卖房子,购房意向书签订后,买方却反悔不买了,该给中介费吗...
房产交易买方违约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
买方如何降低违约金损失-上海房产律师...
房贷新政出台后如何防止买方违约上海房产律师...
房贷新政下买方不能一次性补齐房款定金是否会被没收-上海房产律师...
法院在评判买方的赔偿时,就要综合考虑守约方的损失(比如房价涨跌情况)、合同的履约情况(比如双方或一方的义务是基本履行完毕还是刚开始履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比如违约方或守约方是否有过错)、预期利益(比如守约方的间接损失或者是否丧失了其它机会)等原因来判决。 2010 年 4 月 17 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局部乡村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 “ 国十条 ” 出台后, 这些政策突然出台,让买卖双方特别是 ...
房贷新政下买方如何降低违约金损失-上海房产律师...
高院在今年 6 月 16 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05 年第 1 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 “ 期房限转 ” 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房产新政国十条属不可抗力?买方可退房不赔-上海房产律师二手房市场而言,如果因为政策变动影响到贷款办理,使得购房者无法贷到预订数目的房款,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出现违约或纠纷,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
买卖合同未成买方是否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违约金-上海房产律师...
卖方违约,除合同约定违约条款职务买方可申请索赔房屋升值部分-上海房产律师...
买方只交付了买房定金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 ...
一、什么是“到手价”--上海律师法律咨询要明白什么是“到手价”,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成交价”。“成交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的总售价,成交价也是到交易中心和税务机关办理过户和交税的计算基数。“到手价”是针对卖方而言的,是指不包括交易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及中介费的卖方净到手价,在“到手价”情况下,由买方来承担本应由卖方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中介费。简而言之,到手价就是在交易完成后卖方所能得到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