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国人在上海买房>买卖合同未成买方是否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违约金-上海房产律师 >

买卖合同未成买方是否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违约金-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4-22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中介公司的活动能否最后达成效果,二手房买卖中。促使上下家顺利签约具有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中介公司的意志决定的有时,尽管中介公司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也尽了向委托人演讲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却因种种原因没有成立,甚至有些委托人违背老实信用原则抛开中介与第三人 “ 手拉手 ” 私下成交。对此情况,法律赋予了中介公司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必要费用的权利。但必要费用与报酬终究不是同一概念,而且在数额上往往也相差很大。因此,中介公司在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就中介公司前期的演讲、媒介、陪同看房、参与协商等服务活动,可约定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如此才可以有效起到制约委托人以及弥补中介公司利息损失的作用,最终达到减少双方纷争的目的  

买卖合同未成买方是否依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违约金 - 上海房产律师  

毛小姐为了购买住房,2004 年 6 月。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庄先生的一套房屋介绍给毛小姐,房款为人民币 245 万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意向金的数额及处置方法等事项。其中,还在第十条约定:由于毛小姐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毛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 3% 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毛小姐按约支付给中介公司意向金 5000 元。后由于毛小姐与上家庄先生在付款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买卖合同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以毛小姐拒绝签订买卖合同为由,请求判令毛小姐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9000 元。  

近期开盘预告最新开盘楼盘  

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上周新房成交 2381 套    青岛恐慌性购房明显    正在认筹、认购楼盘    利益联盟拉抬房价内幕    中国的红色警报  

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 法院审理中。  

该约定是否有效; 一、中介公司与毛小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十条约定的由于毛小姐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 3% 违约金。  

否可收取相应费用。 二、中介公司在被毛小姐及案外人因故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约定:如三方有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 , 中介公司表示。应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此,追究毛小姐的违约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毛小姐的违约行为致使自己前期所做的居间工作无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毛小姐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中约定,毛小姐则认为。房屋买卖一旦不成,自己及上家均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显然是霸王条款 ” 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系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第十条约定的内容,剥夺了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意味着房屋买卖必需成交,否则委托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却使自己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是否胜利均可获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显与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相悖,故该约定的条款无效。中介公司依此收取违约金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  

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鉴于房地产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往往要为委托人提供权籍调查、使用情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等基本服务内容,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依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而要完成这些服务内容,居间人需有一定的经济利息支出。因此,中介公司在毛小姐与上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只能向毛小姐主张其进行居间活动所支出的经济损失。  

对中介公司要求毛小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法官评析  
paoup
. TAG: 上海房产 买卖合同 买方 违约金 中介

查看[买卖合同未成买方是否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违约金-上海房产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